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天對外公布《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、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,做出了有關規定。該通知規定,對違規出售、出租、閑置、出借經濟適用住房,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,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,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的資格。
下一篇: 房地產行業最新資訊
Real Estate Development
下一篇: 房地產行業最新資訊